厦门残疾学生上学有补助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1-07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本报讯(记者 龙超凡)厦门市日前出台的《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》提出,全市残疾人和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子女上学均可获政府补助,其中全日制残疾人本科生每年可获4000元。

  《办法》指出,凡在各类依法设立的小学(辅读班)、初中、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学校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生,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学生,不分家庭经济状况均可获助学补助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子女就读高中、中职以及高等教育可获残疾学生同类助学补助标准50%的补助。成教残疾人本科生一次性补助5400元(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2700元),博士、硕士研究生残疾人6400元/年(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3200元/年)。

  《办法》还规定,残疾学生在接受小学、初中阶段教育给予150元/年交通费补助,200元/年簿籍费补助,在普通高中阶段给予1500元/年学费补助,150元/年交通费补助,400元/年簿籍费补助。